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 警惕陷阱 理性投资

2025-05-19

2019年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将每年的5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这一举措旨在在全社会范围内积极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强化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并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新格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本文将围绕如何在投资过程中守护好自身的钱袋子展开探讨

 

一、警惕诱惑陷阱,摒弃侥幸心理

当投资者看到保本保息,年化收益XX%”“稳赚不赔,轻松实现财富自由”“风险小收益高等极具诱惑性的宣传语时,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金融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开展业务时,均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需明确,正规投资理财产品并非存款,不存在稳赚不赔的投资。从本质上来说,产品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高收益产品必然伴随着高风险。

因此,当面临天上掉馅饼的诱惑时,投资者务必冷静思考,切勿被贪欲蒙蔽双眼。同时,要注重核实机构资质,认准正规金融机构。

 

二、严格核实资质,认准正规机构

在选择投资机构和产品时,核实资质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合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其产品发行也需在中基协备案。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基协网站(www.amac.org.cn)、管理人网站等官方渠道,查询机构和产品的登记信息,同时关注管理人的诚信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情况。

正规的投资交易均会通过合法、规范的渠道进行。根据《私募条例》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财产应当由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值得注意的是,正规管理人绝不会要求投资者向管理人账户、私人账户或不明账户转账。若对方以情况特殊”“快速到账”“投资需要等理由,要求投资者向基金合同约定的产品募集账户之外的其他任何账户转账,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在转账前务必进行多方面的核实与确认。

此外,投资者对于通过社交媒体、聊天群组或其他非正规渠道散布的荐股信息应持怀疑态度,对于任何要求支付高额咨询费或会员费的荐股服务,都应当谨慎对待。需知,非法荐股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明晰权责边界,践行适当原则

适当性原则贯穿于投资理财活动的全过程。私募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积极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确保基金产品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即实现把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方式,卖给合适的人。例如,不会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推销高波动的股票型基金。

卖者尽责的前提下,投资者应当履行买者自负的义务。在做出投资决策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的关键条款,重点关注基金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风险特征、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需结合自身的年龄、收入、家庭状况、风险偏好等因素,确认基金产品是否与自身情况相匹配。切勿盲目相信保本承诺”“稳赚不赔等违规宣传,应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为自身的投资决策负责。

 

四、强化维权意识,依法捍卫权益

当投资者遭遇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或投资纠纷时,应当妥善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合同文本等重要凭证,并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投资者提供多种维权途径以供参考:

1、向监管部门投诉: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12386”热线进行投诉,也可向交易场所属地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2、通过中基协维权:具体可通过中基协的在线投诉平台、来信或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3、寻求法律援助:在发生投资纠纷时,投资者可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赔偿损失或纠正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

4、向公安机关报警:若碰到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事宜,投资者应及时向涉事机构住所地或本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自2013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统一规范,以及201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以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活力显著迸发,已发展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截至2023年末,私募投资基金规模达20.32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总量的16.12%,年末人民币存款余额的7.15%,股市流通市值的30.31%。同时,私募基金在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管理规模位列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之后,居第三位,占全部资产管理规模的17%,在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私募基金策略种类丰富,不同策略伴随着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此提醒投资者,私募基金并非“一夜暴富”的工具,唯有秉持理性投资的理念,方能在投资道路上走得稳健、长远。

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让我们以知识为矛,以理性为盾,共同守护金融安全,筑就美好的财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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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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